新、改、扩建房屋初始登记
新、改、扩建房屋初始登记
一、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原邕宁县区域房屋为三审)→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受理要件
(一)单位房办理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属改、扩建使用《南宁市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房屋登记询问笔录》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属改、扩建的须提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红线图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008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1989年12月31日前报建房屋适用)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此项收件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
6、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须提交)
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房屋照片(房屋前后及门牌特写)
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
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还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1、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表》(2008年3月24日前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交,详情咨询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环境科)
13、属南宁市楼宇亮化项目的,须提交南宁市质监站进行亮化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注:(1)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
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
(3)单位房屋在按已规划审批图纸施工的前提下,房屋实测面积超出规划核准面积3%(含3%)以内的为合理误差,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或不按图施工的,须经规划部门处理后再行申请房屋登记。
(二)私房办理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属改、扩建使用《南宁市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房屋登记询问笔录》
2、《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改、扩建提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和红线图、其他附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008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2004年8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屋或原邕宁县批建的房屋)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此项收件为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
6、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房屋照片(房屋前后及门牌特写)
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10、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有外挑建设的,还须提供经规划审定的设计施工楼层平面图
11、在原邕宁县报建的房屋还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契税完税证明
注:(1)《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
(2)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3)私房建设中允许的合理施工误差为:左右宽度(主要指面宽)超出0.03米(含0.03米)以内,前后长度(主要指进深)尺寸超出0.10米(含0.10米)以内;按图施工不存在违法超建现象时,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原规划审批面积5%(含5%)以内为合理误差范围;如存在超层、超建阳台及其他部位等违法建设现象,虽超面积部分少于5%的幅度,仍不属合理误差,须经规划部门处理后再行申请房屋登记。
三、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及印花税5元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及印花税5元
四、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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