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流程:
1、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材料到备案窗口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开具受理单
3、工作人员查档,录入合同信息
4、打印备案证明
5、复核,誊表登记
6、发放备案证明
7、合同归档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须收件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2、买受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核原件)
(1)买受人为个人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能证明其与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等)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确认其监护关系后,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2)买受人为外籍人士,提交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外文证件须提交有翻译资质机构的翻译件,翻译机构的翻译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买受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买受人为无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须提交有法人资格的主管单位的授权买卖房屋的授权书。买受人为境外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需提交本市外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自用需求原则的书面承诺。
3、开发公司的委托书(需注明房屋坐落、委托事项、受托人姓名,同时盖开发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需开发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三、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一、涉及合同备案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开发公司加盖公章后,工作人员可不需核对原件。如买受人为公司(或单位组织),买受人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还需买卖双方盖公章确认。
二、凡未在我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人员,不得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在2007年9月4日之前,境外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人员已签订的合同仍可办理合同备案)。
三、港澳台居民、华侨(含华人)确因生活需要,可在本市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台胞、华侨有效身份证明;
2、所购商品住宅符合实际需求自往原则的书面承诺。
四、收费标准
旧系统手工备案不收费
五、办证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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