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权属登记
一、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 → 审核 → 审批 → 收费→ 缮证 → 发证
二、房屋买卖权属登记需提交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4、房屋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个人所得税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测绘结果
7、档案查询结果
8、房屋产别为国有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
9、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三、收费标准:
1、房屋转让手续费:5元/m2(双方各2.5元/m2);
2、登记费: 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3、营业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屋现值×5.55% (卖方缴纳)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非住宅、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144 m2的住宅),销售时按差额(住房转让收入―原购房价款)征收营业税。
4、个人所得税: 房屋现值×2% (卖方缴纳)
产权交易中心按房屋现值2%代征个人所得税,具备个人所得税免税条件或按购房差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到房屋所在城区地税分局办理。
5、防洪保安费: 房屋现值×1‰ (卖方缴纳)
6、产权转移合同印花税:
买方:房屋现值×0.5‰
卖方:房屋现值×0.5‰
7、土地增值税 (卖方缴纳)
个人转让居住在5年以下的非普通住房(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144m2的住宅),按房屋现值的1%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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