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私房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共有人变更登记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房改房、私房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共有人变更登记
一、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受理要件
(一)房改房应提交材料:
1、《南宁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办出具的《增加房改房共有权人申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增加房屋共有权人的证明
(二)私房应提交材料:
1、《南宁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申请增加共有权人的报告(夫妻双方在登记窗口签字并盖手印)
5、房屋平面图
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公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增加房屋共有权人的证明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则加收工本费10元及印花税5元)

四、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上一篇: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12-29 ]下一篇:私有留房登记[ 12-29 ]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