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首次房改权属登记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市直单位首次房改权属登记
一、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受理要件
(一)单位栋袋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人员委托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广西首府南宁市区内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5、南宁市出售公有住房汇总表(加盖公章)
6、房改办放行条(93年无此项)
7、房屋评估现场勘查报告(复印件)
8、如有未出售的剩余房屋,则每套房屋提供分户平面图一式两份
9、如有未出售的剩余房屋,则还需填写《南宁市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剩余房屋每套一张,加盖单位公章)
10、出售公房情况表
11、房号表(有关房屋信息已录入在中心旧管理系统的须提供,用于历史补录)
(二)个人袋提交材料:
1、该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大证)复印件
2、本套住房分户平面蓝图一式4张(无共有人的提供2张)
3、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93年为产权比例确定书)
4、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93年为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5、南宁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
6、南宁市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书(93年房改无此项)
7、《南宁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签字、单位盖公章)
8、《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复印件或提供盖有南宁市财政局收费票据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复印件(财务章须复印清晰,否则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章)
9、权利人和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权利人或其配偶由于死亡、身份证遗失以及待办等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则需由户口所属辖区的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
10、委托书(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须签字)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及印花税5元。

四、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