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单位出售房改房住宅底层封闭架空层权属登记
区直单位出售房改房住宅底层封闭架空层权属登记
一、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受理要件
(一)单位袋提交资料
1、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人员委托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底层封闭架空层放行条
4、区直单位拟出售房改住宅底层架空层(杂物房)申请表
5、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情况汇总表
6、区直房改住宅底层架空层(杂物房)评估现场勘察报告
7、出售公房情况表
8、计价比例按60%折算的需提供杂物房的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大证)及《房屋面积测绘结果》
(二)个人袋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计价比例按30%折算的需提供产权证原件,计价比例按60%折算的不须提供原件)
2、计价比例按30%折算的提供本套住宅分户平面蓝图4张(无共有人的提供2张)和底层封闭架空层平面图(复印有效,不一定要蓝图,但要用红线把杂物房所在位置框起来)一张
3、计价比例按60%折算的提供本套住宅底层封闭架空层平面蓝图4张(无共有人的提供2张)
4、广西区直单位架空层出售价格评估表
5、职工购买房改住宅底层封闭架空层(杂物房)合同书
6、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购买房改住宅底层架空层(杂物房)申请书
7、《南宁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签字、单位盖公章)
8、《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复印件或提供盖有南宁市财政局收费票据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9、权利人和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权利人或其配偶由于死亡、身份证遗失以及待办等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则需由户口所属辖区的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
10、委托书(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须签字)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及印花税5元。
四、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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