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含武装警察部队)新、改、扩建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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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含武装警察部队)新、改、扩建房屋权属登记
 
一、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受理要件
1、《南宁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内容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若是改、扩建,则提供《南宁市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房屋登记询问笔录》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属改、扩建的须提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红线图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008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1989年12月31日前报建房屋适用)或军队军级以上(武警部队的凭武警总队以上)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此项收件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
6、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须提交)
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房屋照片(房屋前后及门牌特写)
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
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或军队单位出具的说明
10、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公章)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还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1、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交,详情咨询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环境科)
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若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
三、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及印花税5元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及印花税5元

四、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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